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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大安區第1公墓禁葬事宜。

  1. 主旨:公告本市大安區第一公墓禁葬事宜。
  2.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
  3. 公告事項:
    1. 禁葬原因:為增進公共衛生、都市發展、未來整體規劃及增進公共利益辦理公告禁葬。
    2. 禁葬時間:自113年8月1日起。
    3. 禁葬範圍:臺中市大安區第一公墓土地(大安區新三塊厝段527地號)。
    4. 禁止事項:禁止埋葬屍體及營葬(含埋葬骨灰、骸)或新建、增建或改建墳墓或其他形式之骨灰(骸)存放設施。原有墳墓使用年限屆滿時,將依規定辦理起掘、遷葬事宜。
    5. 罰則:除申請起掘許可證明辦理起掘外,違反公告事項者,依殯葬管理條例及臺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裁處之。
    6. 另殯葬管理條例第28條第2項規定略以:「前項埋葬屍體之墓基使用年限屆滿時,應通知遺族撿骨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火化處理之。」及臺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略以:「公立公墓墓基使用年限為十年」。

大安區第一公墓禁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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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4-08-20       更新日期:2025-03-13       發佈單位:本處       瀏覽人次: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