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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合緣生命禮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50條第2項規定,請消費者勿與該公司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

       殯葬管理條例第50條第2項規定: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公司,須具備一定規模;其應備具一定規模之證明、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及與信託業簽訂之信託契約副本,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
  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銷售通路資訊,請參考「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公布資訊,倘民眾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處殯葬服務課(04-22334145分機331)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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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7-07-10       更新日期:2017-07-10       發佈單位:崇德館       瀏覽人次: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