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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清水區第一公墓清水段清水小段254-2、254-35、254-38地號禁葬公告

  1. 禁葬原因:因都市發展公共利益、土地綠美化及未來整體規劃需要辦理公告禁葬。
  2. 禁葬時間:自108年4月1日起。
  3. 禁葬範圍:臺中市清水區第一公墓土地(清水段清水小段254-2、254-35、254-38等土地地號)。
  4. 禁止事項:禁止埋葬屍體及營葬(含埋葬骨灰、骸)或新建、增建或改建墳墓或其他形式之骨灰(骸)存放設施。原有墳墓使用年限屆滿時,將依規定辦理起掘、遷葬事宜。
  5. 罰則:除申請起掘許可辦理起掘外,違反公告事項者,依殯葬管理條例及臺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裁處之。
  6. 另殯葬管理條例第28條第2項規定略以:「前項埋葬屍體之墓基使用年限屆滿時,應通知遺族撿骨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火化處理之。」及臺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略以:「公立公墓墓基使用年限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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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9-03-07       更新日期:2022-06-29       發佈單位:本處       瀏覽人次: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