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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自110年始,實收、登記、出資額達100萬以上之公司、商業及農會,從事殯葬禮儀服務業者,皆應聘雇專任禮儀師」案。

  • 殯葬管理條例第45條第1項:「殯葬禮儀服務業具一定規模者,應置專任禮儀師,始得申請許可及營業。」自110年始,實收、登記、出資額達100萬以上之公司、商業及農會,從事殯葬禮儀服務業者,皆應聘雇專任禮儀師,說明如下:
    1. 聘雇專任禮儀師,分五階段實施(如附表)。
    2. 禮儀師管理辦法已於101年7月1日施行,規定禮儀師資格為:「取得喪禮服務乙級技術士證」、「修畢殯葬專業課程20學分」及「具備實際殯葬服務經歷2年以上」。
    3. 禮儀師管理辦法及禮儀師證書申請作業須知請參考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 > 法規查詢 > 殯葬相關法規:點我連結
    4. 敬請鼓勵殯葬從業人員努力考取喪禮服務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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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1-03-03       更新日期:2023-09-01       發佈單位:本處       瀏覽人次: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