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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神岡區第12公墓全面禁葬事宜。

  1. 主旨:公告本市神岡區第12公墓全面禁葬事宜。
  2.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
  3. 公告事項:
    1. 禁葬原因:因都市發展及公共利益等需要辦理公告禁葬。
    2. 禁葬時間:自113年8月15日起。
    3. 禁葬範圍:臺中市神岡區第12公墓「三角東段1873、1878及1888等土地地號」。
    4. 禁止事項:禁止埋葬屍體及營葬(含埋葬骨灰、骸)或新建、增建或改建墳墓或其他形式之骨灰(骸)存放設施。
    5. 罰則:除申請起掘許可辦理起掘以外,違反公告事項者,依殯葬管理條例、臺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及相關法規裁處。
    6. 另殯葬管理條例第28條第2項規定略以:「前項埋葬屍體之墓基使用年限屆滿時,應通知遺族撿骨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火化處理之。」及臺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略以:「公立公墓墓基使用年限為十年。」

神岡區第12公墓全面禁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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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4-08-14       更新日期:2024-08-14       發佈單位:本處       瀏覽人次: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