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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56 年時,臺中市政府選定現址(臺中市北區崇德路1 段50號) 為機關用地,興建殯儀館等殯葬設施。民國58年7月1日經臺中市政府府人丙字第37775號令核准成立,相關設施並於58年11月正式完工使用,命名為「臺中市殯儀館」,屬於「乙級殯儀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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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火化場於民國76 年時建立,服務範圍包括臺中、彰化、南投等縣市。由於設備不斷擴充,且民國87年「臺中市殯儀館」設備已達甲級殯儀館之建置標準,遂報准由乙級館升級為甲級館,為臺中市政府附屬機關,辦理殯葬事項及公立殯葬設施之管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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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年7月1日配合政府政策,將本市13公墓、納骨堂塔之管理業務併入本館,同時在館內成立專責火化、公墓、納骨堂塔等管理業務之墓政組。提升館內殯葬服務品質,節省喪葬費用並減少民眾利用巷道、騎樓營辦殯葬的情形,使交通、市容、環境衛生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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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年3月24日起奉准改制為「臺中市殯葬管理所」,因新接管了公墓及納骨堂塔業務,原有殯儀館組織規程及職掌已不符合業務實際狀況,為使權責與業務相符,即同時修正了組織規程和機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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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12月25日起因應臺中縣市合併,合併原臺中縣「大甲鎮立殯儀館」及「沙鹿鎮立殯葬管理所」編制人員,另接收大甲殯儀館、大甲火化場、大肚公墓、大肚納骨塔、臺中軍人忠靈祠(大甲鐵砧山)等設施,合併改制新名為「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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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的殯葬發展,以殯儀館設立為起始點,其中又經歷火化場之興建、公墓公園化以及多次的增、修建,讓原有的設施保留效能;臺中市政府本於由「民眾的角度出發」的精神,為統一事權,擴大服務,納併區公所殯葬業務,於105年1月1日再改制為「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納增業務包括本市殯葬業務主管機關權責及承接原臺中縣範圍公墓、納骨堂塔所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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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民眾更優質治喪環境,於109年啟用「東勢殯儀館、潭子生命紀念館」,其中「東勢殯儀館」為本市第一座環保殯儀館,提供乾淨整潔之治喪環境;另於111年啟用「外埔生命紀念館」,強化殯葬服務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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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生命禮儀管理處將秉持尊重、關懷、效率之服務精神與便民、廉潔之作業原則,提供市民尊嚴、莊重之優質殯葬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