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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丟棄胚胎(未滿20週)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

對於2017年12月27日,菩安禮儀股份有限公司不當處理未滿20週之胚胎,將胎屍丟棄於大里區興大康橋溪一案,醫院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委託清理事業廢棄物,環保局依規告發;另殯葬業者及行為人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逕行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46條規定,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處以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另環保局可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表示,禮儀業者承辦未滿20週之死胎,可憑醫院開立診斷證明申請火化,請業者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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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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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8-01-12       更新日期:2019-08-01       發佈單位:崇德館       瀏覽人次: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