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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所轄合法經營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業者為傳法禮儀股份有限公司、華梵禮儀有限公司、第一生命股份有限公司。

 

  • 購買生前契約應注意事項:
    1. 何謂生前契約:生前契約是指當事人約定於一方或其約定之人死亡後,由他方提供殯葬服務之契約,故只要契約內容聲明是「預先規劃身後事宜的禮儀服務契約」不管名稱為何都是生前契約!<法令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2條第16款>
    2. 與消費者簽訂生前契約公司的一定條件:
      1. 法令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50條、第51條。
      2. 必須是合法的殯葬禮儀服務業公司(營業項目為JZ99151殯葬禮儀服務業) 。
      3. 須具備一定規模:「一定規模」是指業者必須是經營殯葬禮儀服務業三年以上、實收資本額要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並經會計師簽證確定最近3年內平均稅後損益無虧損且無累積虧損、服務範圍須設置專任禮儀服務人員、有經銷商者應先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具備主管機關認定的生前契約資訊公開及電腦查詢系統、提供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定型化契約等6項條件。
      4. 報主管機關核准【全國合法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及合法經銷生前契約的經銷商都在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查詢】。
      5. 預收費用須交付信託:業者預先收取的每筆費用75%須交付信託業(銀行)管理,除契約之履行、解除、終止或法令規定外,不得提領。
    3. 注意事項:
      1. 生前殯葬服務契約絕非保險契約,千萬不要以投資的心態購買,依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消費係指不再用於生產情形下的最終消費,也就是消費者直接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之行為的情形下,方屬消費行為。所以將生前契約當作投資理財的工具是可以被認定為是一種投資行為,而非屬消費行為,依消費爭議申訴案件處理要點第四點的規定,非屬消費爭議事件,直轄市、縣(市)政府是可以不受理申訴的,故為避免影響您在消費上的申訴權益,請千萬不要以投資的心態購買生前契約。
      2. 購買前一定要仔細審視契約內容(包含契約附件),注意您繳的總價款是否皆是生前契約的費用,還是含有其他商品(骨灰罐、御璽卡)的貨物買賣,如果契約約定商品得轉換或搭配提供殯葬服務,都要視為是生契約服務的內容,依法都要信託,並請至信託銀行的網頁查詢您繳的每一筆生前契約預收費用是否皆信託75%。
      3. 購買生前契約一定要留存契約書正本(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而且任何定型化契約內容的修改都需要經雙方的簽署才有效,所繳的款項都要有收費憑證(統一發票或收據),在法律上才有保障。
      4. 廣告與文宣是契約內容的一部分:法律規定業者不得在廣告與契約上,註明「廣告文字、圖片或服務項目僅供參考」的字樣,簽約時一定要仔細檢視,並與業者充分溝通,確認契約規定的服務與品項,與廣告及自己的認知相同。同時建議要將廣告與文宣留存,將來如果履行契約時,發現服務項目與廣告內容有所出入,消費者可以用廣告與契約一併向業者主張權益。
      5. 依據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家用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六點規定,簽約日14天內,消費者可無條件以書面方式解約,業者應在契約解除日30天內,全數退費。超過14天,躉繳則是扣除契約總價的百分之20退還,若是分期付款也是退還已繳付價款扣除契約總價百分之20之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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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1-12-14       更新日期:2023-12-14       發佈單位:本處       瀏覽人次:3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