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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結合社會資源別世安息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10年5月25日府授人給字第1100133452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府授人給字第1050002404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102年3月15日府授人給字第1020045273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100年1月31日府授人給字第1000019938號函訂定

  1. 依據:
    • 依據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結合社會資源創造員工福利實施計畫辦理。
  2. 目的:
    • 本府為全方位關懷員工,協助公教員工及其配偶、直系血親面對親人往生辦理喪葬事宜,以撫慰情緒,並增進其對機關學校之情感,以凝聚向心力,特訂定本計畫。
  3. 實施對象: 
    1. 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公教員工(以下簡稱公教員工)。
    2. 公教員工之配偶、直系血親及配偶直系血親(以下簡稱眷屬)。
  4. 實施目標:
    1. 提供臨終關懷、禮俗、用品及應注意準備事項諮詢服務,並協助辦理喪葬事宜,以確實關懷公教員工生活。
    2. 減半收取使用公立殯葬設施費用,降低經濟負擔,以實質照護公教員工福利。
    3. 提供悲傷輔導,使公教員工能於短時間內回復平靜生活,以利專心致力於公務,勇於任事,達成組織目標。
    4. 提供相關法律、遺產稅等事項諮詢服務及被繼承人財產查調服務,以協助公教員工於喪親後之生活,提昇工作效能。
  5. 具體措施:
    1. 設置服務窗口:
      •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設公教員工別世安息服務單一窗口,接受公教員工或其眷屬個案申請,並提供轉介協助。
    2. 減半殯葬收費:
      • 本計畫第三點規定之人員往生,不限設籍臺中市,由該公教員工服務機關學校人事單位,於事實發生日起一年內,專案報府核准後,得依臺中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減半收取使用同標準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設施之費用。但有特殊事由,經本府同意者,得延長申請期間。
    3. 舉行聯合奠祭:
      • 本府每月擇黃道吉日二次舉辦聯合奠祭,並提供各項免費優待。
    4. 提供悲傷輔導:
      • 本府提供轉介喪親公教員工及眷屬使用臺中市各區衛生所之心理諮詢及支持服務或衛生福利部安心專線等諮詢資源。公教員工並得利用本府員工協助方案諮詢資源。
    5. 結合多元服務:
      • 本府提供相關服務資訊予喪親公教員工及眷屬利用,包括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之遺產稅諮詢服務、臺中市政府法制局之法律諮詢服務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之被繼承人財產查調服務。
  6.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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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1-05-25       更新日期:2023-04-20       發佈單位:本處       瀏覽人次:2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