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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線上租訂服務使用須知

中華民國114年05月06日中市生崇字第1140004098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8年08月15日中市生秘字第108000663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8年01月23日中市生儀一字第1080000688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7日生儀一字第1040007438號函發布訂定 

  1. 線上租訂服務即以網際網路向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下稱本處)預定申辦各項公立殯葬設施。
    • 線上租訂服務項目由本處另行公告之。
  2. 本處線上租訂服務申請資格為受關係人委託並經本市許可或備查之殯葬禮儀服務業之業者。
    • 本須知所稱關係人,與臺中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法同。
  3. 線上租訂服務開放時段為二十四小時。
  4. 辦理線上租訂禮廳服務無需臨櫃辦理確認。惟亡者屍體未存放於本處各殯儀館者,須於申請後隔日上班時間,至該禮廳之所在殯儀館臨櫃辦理確認,並依臺中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繳交文件及使用規費。
  5. 線上火化、研磨服務完成申請後,至遲應於火化、研磨當日之前一上班日至本處各殯儀館完成繳費、列印火化許可證明或研磨證明。
  6. 申請線上租訂禮廳服務後,若有變更、取消禮廳日期或時間,計入臺中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之次數辦理。
    • 亡者屍體未存放於本處各殯儀館之案件線上申請後,如欲取消或變更,應至該租訂禮廳之所在殯儀館臨櫃辦理。
  7. 申請線上租訂服務完成後,未依第四、五點規定辦理者,系統將自動取消該項設施申請。
    • 前項情形一年內未再遭第二次自動取消者,本處得註銷其紀錄;累積二次遭自動取消者,停用線上申請帳號權限三十日。
  8. 每日火化數,東海館及大甲館各保留十件於上班日臨櫃辦理,不提供線上火化申請。
  9. 申請線上租訂服務應經關係人同意並嚴禁以不實資料占用設施。
    • 線上租訂服務完成後,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 前二項情形經查證屬實者,停用線上申請帳號權限九十日,第二次再犯者,撤銷該業者線上租訂服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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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5-05-07       更新日期:2025-05-07       發佈單位:本處       瀏覽人次: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