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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公立納骨(堂)塔流程

  1. 服務時間:每天(不含例假日)08:00 至 12:00及13:00 至 17:00,隨到隨辦,約需5-10分鐘。
  2. 受理地點:各公立納骨(堂)塔。
  3. 受理流程:
    1. 使用本市納骨(堂)塔應先提出申請,經許可並發給使用證明後始可使用。
    2. 本市民眾欲使用納骨(堂)塔時,應開立本處之起掘(遷出)證明書。
    3. 外縣市民眾欲使用本市納骨堂塔時,應具備該縣市主管機關開立之起掘(遷出)證明書使得遷入。
    4. 欲由本市納骨堂塔遷出時,應向本處申請領回靈骨始得遷出。
    5.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2. 遷出證明書或起掘遷葬證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
      3. 火化證明書(剛往生者需具備)。
      4. 除戶謄本或現戶謄本(請自行先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僅有現戶謄本者,須另檢附死亡證明書)。
      5. 申請人與亡者關係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正本、戶籍謄本等)。
      6. 其他(如:委託書)。
    6. 繳納納骨(堂)塔使用規費。
    7. 諮詢電話(請洽各區納骨堂塔):點我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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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9-01-23       更新日期:2023-09-01       發佈單位:本處       瀏覽人次:19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