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公立納骨(堂)塔流程
- 服務時間:每天(不含例假日)08:00 至 12:00及13:00 至 17:00,隨到隨辦,約需5-10分鐘。
- 受理地點:各公立納骨(堂)塔。
- 受理流程:
- 使用本市納骨(堂)塔應先提出申請,經許可並發給使用證明後始可使用。
- 本市民眾欲使用納骨(堂)塔時,應開立本處之起掘(遷出)證明書。
- 外縣市民眾欲使用本市納骨堂塔時,應具備該縣市主管機關開立之起掘(遷出)證明書使得遷入。
- 欲由本市納骨堂塔遷出時,應向本處申請領回靈骨始得遷出。
- 應備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 遷出證明書或起掘遷葬證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
- 火化證明書(剛往生者需具備)。
- 除戶謄本或現戶謄本(請自行先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僅有現戶謄本者,須另檢附死亡證明書)。
- 申請人與亡者關係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正本、戶籍謄本等)。
- 其他(如:委託書)。
- 繳納納骨(堂)塔使用規費。
- 諮詢電話(請洽各區納骨堂塔):點我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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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4-05-01
更新日期:2024-05-24
發佈單位: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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