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服務時間:每天(不含例假日)08:00 至 12:00及13:00 至 17:00,隨到隨辦,約需5-10分鐘。
  2. 受理地點:各公立納骨(堂)塔。
  3. 受理流程:
    1. 使用本市公墓應先向該區公立各納骨(堂)塔提出申請。
    2. 經審查並發給埋葬(起掘)許可證明後始可使用。
    3. 欲由本市各公墓遷葬時應先提出申請,並會同公墓巡查人員現場會勘後始可挖掘遺骸,並由各納骨(堂)塔開立起掘許可證明。
    4. 起掘撿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本市公立公墓內墳墓撿骨前,墓主應向本處各納骨(堂)塔申請起掘許可證明。
      2. 骨骸應行消毒。
      3. 撿骨時所挖出之廢棺及其他廢棄物,應予清理。
      4. 撿骨後所挖墓穴應填土回復原狀。
    5.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2. 死亡證明書。
      3. 除戶謄本或現戶謄本(請自行先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4. 申請人與亡者關係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正本、戶籍謄本等)。
      5. 其他(如:委託書)。
    6. 繳納相關使用規費。
    7. 諮詢電話(請洽各區納骨堂塔):點我查詢

 

相關附件

發佈日期:2019-01-23       更新日期:2023-09-01       發佈單位:本處       瀏覽人次:6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