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公墓流程
- 服務時間:每天(不含例假日)08:00 至 12:00及13:00 至 17:00,隨到隨辦,約需5-10分鐘。
- 受理地點:各公立納骨(堂)塔。
- 受理流程:
- 使用本市公墓應先向該區公立各納骨(堂)塔提出申請。
- 經審查並發給埋葬(起掘)許可證明後始可使用。
- 欲由本市各公墓遷葬時應先提出申請,並會同公墓巡查人員現場會勘後始可挖掘遺骸,並由各納骨(堂)塔開立起掘許可證明。
- 起掘撿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本市公立公墓內墳墓撿骨前,墓主應向本處各納骨(堂)塔申請起掘許可證明。
- 骨骸應行消毒。
- 撿骨時所挖出之廢棺及其他廢棄物,應予清理。
- 撿骨後所挖墓穴應填土回復原狀。
- 應備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 死亡證明書。
- 除戶謄本或現戶謄本(請自行先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 申請人與亡者關係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正本、戶籍謄本等)。
- 其他(如:委託書)。
- 繳納相關使用規費。
- 諮詢電話(請洽各區納骨堂塔):點我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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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4-05-01
更新日期:2024-05-24
發佈單位: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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