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關辦理採購注意事項宣導】

  1. 請本處各業務單位辦理採購標案設計時,詳加審視契約規範及服務內容,避免漏列必要項目或臚列無法完成事項,於廠商得標後再辦理契約變更或減價收受等情事,以防產生履約爭議甚或涉有行政責任。
  2. 檢附「契約變更主要程序及法令」講義資料1份供參,請同仁參考運用。

相關附件

發佈日期:2024-01-04       更新日期:2024-01-04       發佈單位:本處       瀏覽人次: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