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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處大甲殯儀館搭棚場地租用方式,自113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即日起至實施起始日止為宣導期間,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並協助引導家屬配合辦理,如說明段,請查照。

  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
  2. 發文字號:中市生甲字第1130008617號
  3. 主旨:有關本處大甲殯儀館搭棚場地租用方式,自113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即日起至實施起始日止為宣導期間,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並協助引導家屬配合辦理,如說明段,請查照。
  4. 說明:
    1. 乙級禮廳(懷恩堂)無法租用時,得申請使用搭棚場地1至4,請於申請搭棚場地時,填寫並按「大甲殯儀館場地搭棚使用切結書」(如附件)規定辦理,場地內除工作車以外,汽機車禁止進入,工作車卸貨結束後,請隨即駛離,車行方向請遵循現場指示標線,不得迴轉,且為維護家屬治喪權益,應依館方規定使用範圍內搭設棚架,如有違規行為拒不改善者,針對違反殯儀館設施使用規定事項,將納入殯葬服務業查核評鑑扣分參考。
    2. 倘有涉及高空作業等具危險性工作時,雇主或代辦業者應要求作業人員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如配帶安全帽、繫安全帶、放置安全護墊等),如未做好安全措施,雇主或代辦業者應禁止作業人員進行高空作業,藉以維護治喪環境安全,請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5. 正本:臺中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臺中市直轄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彰化縣葬儀商業同業公會、南投縣葬儀商業同業公會、苗栗縣葬儀商業同業公會
  6. 副本:本處大甲殯儀館
  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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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4-09-24       更新日期:2024-09-27       發佈單位:本處       瀏覽人次: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