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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處受理骨骸火化、研磨作業文件簡化一事,詳如說明段,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查照。

  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
  2. 發文字號:中市生甲字第1140001721號
  3. 主旨:有關本處受理骨骸火化、研磨作業文件簡化一事,詳如說明段,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查照。
  4. 說明:
    1. 有關墳墓起掘後,其起掘之骨骸辦理火化、研磨時,因審核文件有相同之處,基於行政一體原則,簡化民眾準備文件,提升業務申辦效率,合先敘明。
    2. 於本處分處申辦墳墓起掘完成後,至本市殯儀館申辦骨骸火化、研磨作業,準備文件如下:
      1. 申請人身分證(需與本處開立之起掘許可證明申請人為同一人)。
      2. 本處開立之起掘許可證明書(含附表)。
    3. 檢附宣導單一份。
  5. 正本:臺中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臺中市直轄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
  6. 副本:本處秘書室、分處第一工作站、分處第二工作站、分處第三工作站、分處第四工作站、分處第五工作站、崇德殯儀館、東海殯儀館、東勢殯儀館、大甲殯儀館
  7. 附件:

骨灰再處理簡化宣導單 

相關附件

發佈日期:2025-03-03       更新日期:2025-03-03       發佈單位:本處       瀏覽人次: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