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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監視錄影系統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中市生秘字第1130004371號函訂定

  1.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有效管理本處監視錄影系統,以充分發揮其效能及維護本處辦公處所及所屬公立殯葬設施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2. 本要點所稱監視錄影系統,指本處為維護本處辦公處所及所屬公立殯葬設施安全所自行設置之攝錄影音設備與系統。
  3. 本處所屬監視錄影系統管理單位為各該設施使用管理單位。
  4. 管理單位負責所轄空間監視錄影系統之申裝與管理,包括使用與維護保養及攝錄資料之建檔、保存、調閱與複製。
  5. 管理單位應定期檢查及保養維護監視錄影系統,以確保設備之正常運作。
  6. 管理單位負攝錄資料保密之責,各監視攝錄資料備份期限,為其主機備份容量之上限;其管理人員離職或調職後,對在職期間之攝錄資料仍負保密義務。
  7. 攝錄資料之影像調閱應填具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監視錄影系統攝錄資料調閱複製申請表(以下簡稱本申請表),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經管理單位主管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派員陪同調閱。
  8. 攝錄資料之影像複製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1. 處內單位複製:應填具本申請表,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經管理單位主管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派員陪同複製。
    2. 處外機關複製:除警政單位因辦案需要得依第一款辦理外,應備函向本處提出請求,經處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由管理單位派員陪同複製。申請複製機關如遇緊急情形未及備函請求時,應於7日內向管理單位補正。
    3. 民眾複製:應持警政單位開具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並填具本申請表,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經處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由管理單位派員陪同複製。
       

相關附件

  • 附表-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監視錄影系統攝錄資料調閱複製申請表11305.odt   點此下載
發佈日期:2024-05-20       更新日期:2025-07-17       發佈單位:本處       瀏覽人次: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