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一、本訓練為使禮儀師熟悉殯葬管理相關法規、瞭解殯葬管理政策,強化職業倫理與相關知能,並符合「禮儀師管理辦理辦法」第8條及第8條之1規定,禮儀師應於證書有效期間完成30小時以上專業教育訓練,並於證書期滿前六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申請換發證書。 二、本次訓練於台北、台中、高雄等地均有開設,報名期間為115年7月15日上午10時起至7月17日下午4時止。,至於報名及課程資訊查詢請至本訓練專用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view/nourite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