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有關儀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符合《殯葬管理條例》第50條第3項所定「一定規模」之規定,經桃園市政府於115年9月9日以府民儀字第1150258024號函,命該公司停止販售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請消費者切勿購買。